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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公海线路检测开展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0-16来源: 作者: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全体师生员工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建设、改革和研究,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和教学水平,总结并推广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先进经验,根据《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与奖励办法》(浙财大〔2017〕50 号)和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成果的界定

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主要包括:

1.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加强通识教育,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形成的成果。

3.推广应用已有教学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并取得突破性进展,显著提高教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符合上述规定,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

二、教学成果奖的评选范围和申报要求

1.2018年校级成果奖授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或个人。评审范围包括全日制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2.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等级由申报团队自定。其中申报特等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申报校级一等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步伐,具有显著的省内推广应用价值,取得重大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教学成果;申报校级二等奖的应具备以下条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具有一定的创新,具有一定的省内推广应用价值,并取得良好的人才培养效益的教学成果。

3.已获得过历次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继续研究与实践中无新的重大突破和创新的,不再申报。

4.鼓励基层院系、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鼓励各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及学生学业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成果申报;鼓励专业群、核心课程群、互联网+教学、校校联合、学校与行业联合完成的成果申报。

5.每项教学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三、评选名额及评审程序

1.本次评选拟设特等、一等、二等奖15项左右,坚持择优评选、宁缺毋滥。

2.获本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学校将择优推荐参加下一届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3.本次成果奖评审通过网评加会评方式进行。第一阶段网评釆取盲评方式,第二阶段会评采用现场答辩方式。

四、推荐名额及材料要求

1.为提高申报成果质量,本次教学成果奖釆取限额推荐、差额评选的办法,各部门、各单位申报的教学成果基础名额为2项,获得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部门或单位可在基础名额之外增加1项。

2.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参照《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附件1)。

3.成果完成人及所在部门须填报递交:

(1)《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以及2500字内的教学成果总结(电子文档正文内容请用宋体小四号、纸质材料一式5份)。

(2)《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excel格式、纸质材料一式1份)

(3)成果相关支撑材料(纸质材料一式1份)

请各部门、各单位将上述教学成果奖纸质申报材料于2018年11月19日前报教务处,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jwc@z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学校不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的材料。

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联系人:石向荣、翁舟峰。联系电话:87557058,87557059。

附件:

1《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2.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2018年浙江财经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9日